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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变“商城”,莫让“利”字消解了文化

2023-08-29 22:56:01来源:红网


(资料图片)

□张宗耀 (西南科技大学)

暑期来临,古城游随着旅游热度被不少游客所选择。但不少游客却反映,一些古城商业化严重,如在甘肃天水古城,文保院落内一些建筑被“改头换面”,甚至危及院落安全。明清庭院变日式餐厅,酒馆变火锅店,古城变成了“商城”,文化气息难觅。(8月20日 央视新闻)

古院古城是人类文明的具象化,其所承载的精神价值本应被投注精力保护。对国家而言,代表着文化的古建筑正是目前所强调“文化自信”的具体表现;对社会而言,对文保院落的重视体现了工具社会下人文关怀的余温;对每一个个体而言,古城所包含的社会历史文化知识正是其精神生活的源泉。如此沉甸甸的文化遗产,还未得以被广泛传播,就被改建,被损害,以致面目全非毫无特色,这无疑是对文保院落的“败坏”。

对文保院落保护不成反倒破坏加剧,原因便在于一个“利”字。商家追求的是利益的“利”,管理部门追逐的是便利的“利”。商家对于文保院落的利用从牟利角度出发,对经营环境不做分析不做调研,甚至从未报批就敢于擅自着手修建,最终给古建筑带来不可逆损害。此外,商家任性妄为暴露了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漏洞,主管部门仅一句“未报批所以不监管”,实质上是对自身所担负的文物保护职责的逃避。面向现在已经成为既定事实难以挽回的文物损失,可见仅仅以“利”字当先就想盘活古城,古城最终也只是被外部的光鲜装潢支撑着苟活,无法发挥其文化传承、社会服务等更高层次的功能。

要想解决古院古城乃至人文自然旅游景点过度商业化的问题,关键是实现景点经济利润效益与社会文化效益的良好平衡。针对管理部门的事后被动追责,是否可以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确保文物保护地在事前便被防护避免过度商业化;针对持续追求创收的经营方,是否可以在招标时考虑加高门槛,提升经营方的整体素质。根本而言,对人文、自然的保护依赖于社会整体文明素质的提高,因此还要加大相关信息宣传,营造整体对于此类事物保护的社会共识,若每一位公民都意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那再有人想要进行文物破坏也会碍于文物的社会效益而多几分考量。

仅靠商业化定不能令文保院落焕发生机,如同靠仪器过活的植物人,无法激荡出生命本身真正的价值。对于古城古院,只有既发挥了经济效益,又能传承发展了人类文明,才能更好地为国家、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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