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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检察院 “以案促教”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意识

2023-06-13 20:35:29来源:天眼新闻


(资料图片)

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一场生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正在德江县长堡镇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进行。该宣传是以徐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庭审活动为基础展开,邀请了长堡镇当地村干部及村民参加观摩,德江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参加了此次庭审。

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为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规定的禁猎期。被告人徐某某为猎捕野生动物食用,在德江县某山林中以安设猎夹的方式,于禁猎期内捕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毛冠鹿。其行为不光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还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系统稳定性,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当依法追究其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

庭审活动中,检察官就徐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了充分举证、论证,并于最后陈述阶段以该案为引,向观摩庭审的现场群众解读了贵州省关于禁猎期、禁猎区公告的有关规定,引导大家要以此为戒,拒绝狩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同时,号召大家积极参与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野生动物,守护我们共同的生态环境家园,给现场群众上了一场生动且具有警示意义的法治宣传教育课。

“我们很多农村人文化水平低,不懂法,经常有人为了赚点小钱、上山安夹子抓野生动物,看了今天的庭审,听了法官、检察官的宣讲,才知道有禁猎期、禁猎区这个事情。大家以后可不敢乱来了,我回去还要告诉其他人。”在观摩完此次庭审活动后,当地一村民感慨道。

此次庭审活动,既是一场别开生面的生态普法教育宣传课,更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次具体贯彻落实。未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敢于亮剑,将“打击犯罪”和“修复生态”两手抓;同时丰富办案形式,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贡献检察力量。

通讯员 杨柳

编辑 白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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